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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保护告知书
依土耳其第6698号《个人数据保护法》(KVKK)第10条制定。
1. 数据控制者
亚武兹·埃尔多安(Yavuz Erdoğan) — 律师,安塔利亚律师协会注册号 9327。 电子邮箱:yavuzerdogan@hotmail.com
2. 处理的个人数据
本网站不收集任何个人数据。网站上没有联系表单、会员注册、评论区或类似的数据收集工具。联系通过网站公布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直接建立;此类通信不经过本网站服务器,也不在此保存。
网站不为访客跟踪、广告、画像或分析目的收集数据。不使用第三方跟踪工具、外部字体、外部脚本或社交媒体跟踪代码。
唯一的例外是托管服务提供者依第5651号法律及相关法规保存的服务器访问日志(IP地址、日期时间、请求地址)。此类记录基于技术必要与法定义务保存,不用于营销目的。
3. 处理目的与法律依据
服务器访问日志为保障网站安全及履行法定义务而处理。法律依据为该法第5条第2款(ç)项(数据控制者履行法律义务所必需)及(f)项(正当利益)。
您直接发送电子邮件的,邮件所含信息仅为回复您之目的、基于您的请求而处理。
4. 特殊类别数据提示
有关刑事定罪与保安处分的数据,依该法第6条属特殊类别个人数据。因此恳请您不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正在进行的侦查或诉讼的细节、案号、身份号码、健康信息或第三人信息。电子邮件不是保密性在技术上获得保障的通信环境。此类事项仅在预约后于妥当且保密的环境中面谈。
5. 数据传输
因本网站不收集个人数据,亦不存在数据传输。您直接发送的邮件不会转交第三人;法律义务及有权公共机关的合法要求除外。
6. 收集方式
服务器访问日志由托管基础设施对每次访问请求自动生成。除此之外网站不收集数据。
7. 保存期限
服务器访问日志由托管服务提供者依法规规定的期限保存。直接往来的电子邮件自相关通信终结起至多保存两年。如建立法律关系,则适用《律师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
8. 数据主体的权利
依该法第11条,您有权:了解您的个人数据是否被处理;如被处理,请求相关信息;了解处理目的及数据使用是否符合该目的;知悉数据在境内或境外被传输给的第三人;请求更正不完整或错误的数据;请求删除或销毁;请求将上述操作通知已获传输数据的第三人;对纯粹以自动化系统分析数据而产生的不利于您的结果提出异议;因违法处理受有损害的,请求赔偿。
申请可依"数据主体申请"页面所载程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