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vrupa Konseyi Siber Suçlar Sözleşmesinde Yer Alan Koruma Tedbirleri ve Bu Tedbirlerin Türk Hukukundaki Yeri
Yavuz Erdoğan, “Avrupa Konseyi Siber Suçlar Sözleşmesinde Yer Alan Koruma Tedbirleri ve Bu Tedbirlerin Türk Hukukundaki Yeri”, Legal Yayınevi, İstanbul 2018.
信息技术法与网络犯罪 刑事诉讼法
译文摘要;著作本身以土耳其语发表。
本研究考察打击网络犯罪的基础性国际文件——欧洲委员会《网络犯罪公约》所规定的程序性保护措施,并对其在土耳其刑事诉讼法(CMK)中的对应制度作比较分析。研究的核心论点是:信息技术被用作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使新型且专门的保护措施成为必需,而公约是该领域最重要的文本。
分析认定,公约引入的若干现代保护措施在土耳其法中没有直接对应制度:公约第16条规定的"已存储计算机数据的快速保全"、第17条的"流量数据的快速保全",以及第18条的"提交命令"(production order)。这些制度在土耳其法律体系中的缺失被评价为一项重要缺陷。
公约第19条"对已存储计算机数据的搜查与扣押"在土耳其法中的对应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134条。但文中对第134条的适用提出批评:尤其强调,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仅凭条例许可的远程(在线)搜查是违法的。此外,就扣押条件、证据返还、搜查在场人员等事项,主张对第134条重新作出规定。
公约第20条"流量数据的实时收集"与第21条"内容数据的拦截"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直接对应制度。不过,文中指出可对其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35条"电信通信之监控"的规定:公约第20条与第135条中的"信号数据之评估"相合,第21条则与"通信之监听与录音"相合。
研究还提请注意土耳其加入公约时就"双重犯罪"原则及将特定信息系统排除于适用范围等事项所作的保留。结论指出:土耳其法欲与《网络犯罪公约》完全接轨,须对《刑事诉讼法》作全面修改,将缺失的保护措施纳入法律体系,并使现行实践符合公约确立的尊重基本权利与自由、比例原则等准则。
